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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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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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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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向好发展,2月17日,由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职务侵占案,在中宁县天元锰业集团现场开庭审理,该集团组织约500余名职工“零距离”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中宁某公司工作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21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公诉人借此之际,向被告人及旁听职工进行普法,针对企业职工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及触犯法律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阐释,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该集团企业职工纷纷表示,亲临庭审现场让他们受益匪浅,既能直观感受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又能起到警醒作用,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主动学法遵法,不逾越法律底线,争做知法、懂法、守法好公民。
近年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至企业“家门口”,多次到中宁县部分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举办法律讲座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受教人数3000余人。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加大侵犯涉企犯罪打击力度,提高刑事“挂案”清理速度,保持护航民企发展的温度,为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向好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贡献检察力量。(文/图 第二检察部 王俊艳 梁彩霞)